证券代码:603055证券简称:台华新材公告编号:2022-08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企业名称:
全资孙公司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再生(江苏)”)、
全资孙公司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江苏)”)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本次为
全资孙公司嘉华再生(江苏)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为全资孙公司嘉华尼龙(江苏)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对嘉华再生(江苏)的担保余额为34700万元,对嘉华尼龙(江苏)的担保余额为353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
5992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1.57%,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嘉华再生(江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工银浙银团2022-3-08]银团贷款合同》,公司全资孙公司嘉华尼龙(江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签订了《[JXB2022 银团贷款 001]银团贷款合同》,分别用于年产 10万吨 PA6再生差别化纤维项目、年产 12万吨 PA66差别化纤维项目一期 6万吨项目的建设,公司为上述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为嘉华再生(江苏)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为嘉华尼龙(江苏)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本次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
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9.7亿元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 2022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法定代与公司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表人关系
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销售;
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嘉华再生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全资孙沈卫锋50000万元(江苏)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公司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面料纺织加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嘉华尼龙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全资孙沈卫锋50000万元(江苏)织制成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公司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嘉华再生(江苏)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
总资产-363471467.54
净资产-356779839.72
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16779839.72
2、嘉华尼龙(江苏)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
总资产70119577.00393917247.04
净资产69999577.00381939220.45
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423.0031939643.45
(三)本次被担保人嘉华再生(江苏)和嘉华尼龙(江苏)均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嘉华再生(江苏)
1、担保合同签署日期:2022年9月13日。
2、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贷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项下本金[¥1800000000.00](金额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亿元整])(或等值外币)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担保期间:(1)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二)被担保人嘉华尼龙(江苏)
1、担保合同签署日期:2022年9月13日。
2、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贷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项下本金[¥1000000000.00](金额大写[人民币壹拾亿元整])(或等值外币)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担保期间:
(1)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嘉华再生(江苏)和嘉华尼龙(江苏)淮
安新项目建设融资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淮安新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嘉华再生(江苏)和嘉华尼龙(江苏)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
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9.7亿元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
5992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1.5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对上市主体外未发生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