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证券简称:台华新材公告编号:2026-046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是否在前期本次担保是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预计额度内否有反担保
台华新能源(江苏)
32000.00万元0万元是否
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51989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96.78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源”)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固定资产借款32000.00万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9日、2026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不超过6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全资孙公司江苏新能源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调剂至江苏新能源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目前担保调剂前本次调剂后被担保方担保余额方担保额度调剂额度担保额度(含本次)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台华织造(江苏)有限
60000-50005500013500
公司公司
台华新能源(江苏)有
2700050003200032000
限公司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100%
法定代表人沈卫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29MADXJRH73R
成立时间2024-08-15注册地江苏省洪泽经济开发区九牛路60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碳
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经营范围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
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80.0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80.00-
资产净额0.01-
营业收入0.00-
净利润0.01-
注: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末尚未开展具体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被担保人江苏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台华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二)保证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
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新能源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江苏新能源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1989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96.7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76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88.91%,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29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92%,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37%,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5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