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施清岛先生、沈卫锋先生、吴谨造先生、沈俊超先生、施梓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
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周夏飞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伏广伟先生、蔡再生先生、周夏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