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055证券简称:台华新材公告编号:2025-068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9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清岛、栾承连:

经查,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11月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3261.89万元,比2024年4月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出3585.58万元,超出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1%,达到董事会重新审议及披露标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于2024年12月27日补充审议,12月28日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董事长施清岛、董事会秘书栾承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该违规情形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内部已经做出了深刻检讨并整改,进一步完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与流程,督促各部门和子公司严格落实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日常关联交易常态化跟踪,达到披露标准时立即履行审批程序并公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