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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055证券简称:台华新材公告编号:2025-071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担保本次担保金额10500万元

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53343.06万元(含本次担保)

一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被担保人名称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担保本次担保金额10500万元

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81555.05万元(含本次担保)

二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0

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451698.11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89.36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江苏)”)、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再生(江苏)”)分别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500万元、105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嘉华尼龙(江苏)和嘉华再生(江苏)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不超过618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不超过82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一:嘉华尼龙(江苏)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5.7983%

法定代表人 沈卫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29MA27GGLG2K

成立时间2021-11-25注册地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九牛路66号

注册资本62631.58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经营范围品生产;面料纺织加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6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207721.93221092.9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18162.53144092.49

资产净额89559.4177000.42

营业收入45678.36170849.77

净利润12479.7811681.64

(2)被担保人二:嘉华再生(江苏)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5.3704%法定代表人沈卫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29MA27GGR34Q

成立时间2021-11-25注册地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九牛路58号

注册资本83883.49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针纺织品经营范围及原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6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282532.10295622.5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96463.24214662.60

资产净额86068.8680959.98

营业收入88177.88114701.55

净利润5039.788029.44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嘉华尼龙(江苏)、嘉华再生(江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嘉华尼龙(江苏)

1、债务人: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嘉华再生(江苏)

1、债务人: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华尼龙(江苏)、嘉华再生(江苏)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嘉华尼龙(江苏)、嘉华再生(江苏)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嘉华尼龙(江苏)、嘉华再生(江苏)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不超过618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不超过82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

421698.11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43%、5.94%。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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