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证券简称:台华新材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期预计本次担保是否有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本额度内反担保次担保金额)浙江台华进出口有
5000.00万元0.00万元是否
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46660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92.31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台
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进出口”)与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协议,公司与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由不超过618000万元调整
为不超过6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由不超过82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台华进出口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全资子公司市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例为100%法定代表人沈卫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11MAETDBDR3L
成立时间2025-08-07
注册地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军民路南侧、长水塘西侧 D区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服装辅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经营范围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浙江台华进出口有限公司系2025年8月新设立,截至2025年末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被担保人台华进出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浙江台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保证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融资期间、额度与方式:保证人同意为债权人向债务人浙江台华进出口有限公司自2026年3月5日至2031年3月4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折合人
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可循环使用上述融资额度。具体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具体业务合同、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承兑、担保、贷款承诺、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和保函等。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
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七)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台华进出口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台华进出口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总额范围内调整部分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由不超过618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6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由不超过82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3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4366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86.38%、5.94%。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