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证券简称:台华新材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联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本次担保被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关联关系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期预计额是否有反本次担保金额)度内担保
上市公司董事、高嘉兴市梅里热源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10290.00万元0万元是否供热有限公司制或者任职的主体
*累计担保情况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0
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48789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90.82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情况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营企业嘉兴市梅
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里供热”)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申请借款,2026年4月22日嘉兴市秀润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中心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担保人嘉兴市秀润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分别按51:49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合计为
2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整),公司按比例提供的最高担保额为
1029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染整”)预计为梅里供热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雪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11674793107T
成立时间2008-05-16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317号热电厂主厂注册地房注册资本11837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锅炉供经营范围热;天然气锅炉供热;压缩空气的生产与销售;污泥
焚烧处置;煤灰(渣)、石膏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合计持有梅里供热49%股份,梅里供热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财务总监李增华关联关系
先生担任梅里供热董事,公司与梅里供热构成关联关系
嘉兴市王店镇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1%,关联人股权结构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合计持股49%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未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3222.4010106.68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2955.971961.41
资产净额10266.438145.27
营业收入2489.749160.06
净利润121.16444.35
注:嘉兴市王店镇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嘉兴市秀洲
区王店镇人民政府举办的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政务服务中心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被担保人梅里供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嘉兴市梅里热源供热有限公司
(二)保证人:嘉兴市秀润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担保人嘉兴市秀润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分别按51:49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合计为2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整)。
(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八)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梅里供热系公司之参股子公司,主要为公司提供蒸汽与压缩空气。由于梅里供热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各方股东同时按持股比例为梅里供热提供担保,促进其正常投资与经营,能够与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更好地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向梅里供热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正常发展经营的需求。
公司向梅里供热派驻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公司受托对梅里供热名下所有经营业务进行日常经营管理,且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梅里供热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担保额度占上市担保总额逾期担保累计公司最近一期净(万元)金额(万元)
资产比例(%)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487890.0090.820
公司的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
445600.0082.950
司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000联人提供的担保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