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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1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

立董事周夏飞女士、独立董事王瑞先生及董事吴谨造先生组成,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周夏飞女士担任召集人。

2025年8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调整为独立董事周夏飞女

士、独立董事伏广伟先生及董事吴谨造先生,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周夏飞女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2025年度共召开了7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参加,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重要意见召开日期届次会议内容和建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一致审议

2025/3/19审议议案:1、《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通过

审议议案:1、《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4、《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一致审议

2025/4/95、《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6、《关于计提2024年度

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通过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7、《关于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8、《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5/4/28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议案: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一致审议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一致审议

2025/8/27审议议案:1、《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议案:1、《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一致审议

2025/10/10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一致审议

2025/10/29审议议案: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一致审议

2025/12/10审议议案: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通过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的总体策略、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和时间、人员安排、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完成年度审计,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材料,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审计,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审计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相关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有效沟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跟进并督促审计工作,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交流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而不懈努力。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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