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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055证券简称:台华新材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00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435598.11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86.18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拟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全资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了相关的《保证合同》,为母公司台华新材1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不超过618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不超过82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上市公司母公司_

福華環球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8.04%;嘉兴市创友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6.88%;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4.40%;施清岛先生持股比例为

6.49%;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24%

法定代表人施清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2527923XB

成立时间2001-02-21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89029.2633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新型纺织材料及特种纺织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他经营范围

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纺织品、机械设备及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2025年3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3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449832.08434544.3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88276.52174710.84

资产净额261555.56259833.48

营业收入20633.31102787.45

净利润1303.6428667.64

注:上述计算结果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被担保人台华新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

付的下述所有债务:(1)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10000万元;(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不超过618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不超过820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405598.11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0.24%、5.94%。上述担保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和涉及担保诉讼的情况,敬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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