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紫燕食品证券代码:603057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燕食品”、“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股东会起60日内,公司进行权益的授予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
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1.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200万股的0.85%。其中首次授予321.20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1.46%,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8%;预留30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54%,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为12.69
2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50人,占公司2025年底员
工总数2327人的6.45%,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员工及技术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
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每次解除限售以满足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
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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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释义.................................................6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11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13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7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8
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3
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26
第十一章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8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2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4
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37
第十五章附则...............................................40
5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紫燕食品、本公司、公司、指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计划(草案)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指股票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含激励对象指子公司)任职的核心员工及技术骨干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授予日指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授予价格指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有效期指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
限售期指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解除限售期指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条件指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指《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考核管理办法》指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律师、律师事务所指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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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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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员工及技术骨干。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50人,占公司2025年底员工总数2327人的6.45%,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员工及技术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公司聘请律师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计划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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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
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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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51.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200万股的0.85%。其中首次授予321.20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1.46%,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8%;预留30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54%,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或者失去激励资格的,董事会有权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调整至预留部分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获授的权占本激励计权益总益数量划公告日公序号姓名职务/数的比(万股万司股本总额例
份)%的比例(%)()
董事、财务总监、
1曹澎波董事会秘书、副总30.008.540.07
经理
2崔俊锋董事、副总经理6.001.710.01
3刘艳舒董事、采购总监5.001.420.01
核心员工及技术骨干(147人)280.2079.7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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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30.008.540.07
合计351.20100.000.8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提前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注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注5: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或者失去激励资格的,董事会有权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调整至预留部分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总额的20%。
注6: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2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有获授权益条件的,需在条件成就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如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上市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布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
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
13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3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3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4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
14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3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3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4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5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5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禁售期是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5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票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16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2.69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2.6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12.69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12.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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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8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公司
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个人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
19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目标的完成程度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考核年业绩考核指标
售期 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第一个
2026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解除限年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0%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0%售期
第二个
2027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解除限年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为20%售期
第三个
2028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解除限年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0%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0%售期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为 a,净利润增长率实际为 b。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A或 b≥B 10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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