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7证券简称:紫燕食品公告编号:2026-059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
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上海怀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怀燕”)、宁国织锦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国织锦”)、宁国筑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国筑巢”)和宁国衔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国衔泥”)为紫燕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实际控制人钟怀军为上述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海怀燕、宁国织锦、宁国筑巢和宁国衔泥,合计持有公司
12183342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资金需求,上海怀燕、宁国筑巢、宁国衔泥、宁国织锦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采用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其中宁国筑巢、宁国衔泥和宁国织锦
分别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4%;上海怀燕减持不超过1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8%,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股本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上海怀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4251913股
持股比例1.0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251913股
股东名称宁国织锦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2712243股
持股比例0.6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712243股
股东名称宁国筑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2657543股
持股比例0.6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657543股
2股东名称宁国衔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2561643股
持股比例0.6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561643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持股比一致行动关系形股东名称
(股)例成原因
第一上海沁屿川企业管理咨询10201766124.58%钟勤川为执行事
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务合伙人
钟怀军6843967416.49%一致行动人协议
邓惠玲5882552914.17%一致行动人协议
戈吴超230542465.55%一致行动人协议
钟勤川229831855.54%一致行动人协议
钟勤沁206756884.98%一致行动人协议
广发证券资管-钟勤川-87286482.10%一致行动人协议广发资管申鑫利9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证券资管-钟勤沁-49463521.19%一致行动人协议广发资管申鑫利9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怀燕企业管理合伙企42519131.02%钟怀军为执行事业(有限合伙)务合伙人
宁国织锦企业管理咨询服27122430.65%钟怀军为执行事
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务合伙人
3宁国筑巢企业管理咨询服26575430.64%钟怀军为执行事
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务合伙人
宁国衔泥企业管理咨询服25616430.62%钟怀军为执行事
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务合伙人
上海勤溯企业管理合伙企302740.01%钟勤沁为执行事业(有限合伙)务合伙人
合计32188459977.54%—注:1、钟怀军、邓惠玲、戈吴超、钟勤川、钟勤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2、钟勤沁、钟勤川分别与广发资管申鑫利9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广发资管申鑫利
9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3、2026年4月,股东宁国川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公司名称
为上海沁屿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分项数的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上海怀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15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28%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50000股量
减持期间2026年9月14日~2026年12月13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宁国织锦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24%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量
减持期间2026年9月14日~2026年12月13日
4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宁国筑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24%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量
减持期间2026年9月14日~2026年12月13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宁国衔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24%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量
减持期间2026年9月14日~2026年12月13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注:实际控制人钟怀军分别持有宁国筑巢61.48%、宁国衔泥45.63%、宁国织锦36.57%、上
海怀燕79.17%的出资比例,本次合计间接减持不超过2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70%;董事长、总经理戈吴超分别持有宁国筑巢8.50%、宁国衔泥2.50%、宁国织锦
4.29%的出资比例本次合计间接减持不超过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3%;
戈吴超本次间接减持不超过其总持有股数的25%。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5(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实际控制人钟怀军、邓惠玲、戈吴超、钟勤川、钟勤沁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人承诺将依据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宁国筑巢、宁国衔泥、宁国织锦、上海怀燕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戈吴超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主体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62、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
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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