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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股份: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军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9 查看全文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薛军)

作为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薛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7月出生,1993年7月-1997年6月任中国贵州航空工业总公司法律顾问工作人员;1995年3月-1997年6月任安顺理想律师事务所律师;1997年7月-2008年2月任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律师;2008年3月至今在上海中联(贵阳)律师事务所(原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任高级合伙人、主任,并担任中国共产党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书记;2021年3月至今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

4月起时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提供了独立性确认函,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会情况

1、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出席股东应参会次数缺席次数事姓名席次数加次数次数大会次数薛军10109003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积极参加了各次应出席的会议,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优势,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和审议,审议并通过了所有的议案,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姓名应参会次数参会次数应参会次数参会次数薛军1133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对本人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质询,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专业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获通过。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3年度,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

人亲自出席,审议与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事项,并对相关议案投出了赞成票。

(二)现场履职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

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多种渠道,通过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督促公司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程序进行了审核,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解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审计机构出具了相关《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相关审计服务的合伙人和其管理的专业团队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体吸收,经公司综合考虑,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与解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调整,原业务副总经理孔德新先生,因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返聘手续。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彭海三先生为业务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计划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激励对象合计20名,首次授予350.32万股,预留授予70万股,合计授予420.3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激励计划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结和建议

在过去的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公正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谨慎的态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将进一步提升自身专业水平,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薛军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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