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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1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录
股东会会议须知...............................................3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4
议案一:《关于境外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6
议案二:《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0
2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制订本须知。
一、股东会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
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一小时向董事会办
公室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五、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
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股东发言应言简意赅,与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直接相关。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回答股东问题。本次会议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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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6年6月26日14点30分
二、会议地址:贵阳市云岩区观山东路198号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出席人员: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等。
五、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及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七、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2.宣布会议开始,宣读会议须知;
3.宣布会议出席情况;
4.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5.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境外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股东发言及会议讨论;
7.股东审议上述议题并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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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9.宣布表决结果;
10.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11.签署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有关文件;
12.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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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境外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贷款情况概述
(一)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境外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境外三级全资子公司 Yongji Health Pty Ltd(以下简称“Yongji Health”)及其控股子公司 Phytoca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Phytoca Holdings”)、Tasmanian Botanics Pty Ltd(以下简称“TB”)的实际情况,Yongji Health 拟向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BANKING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澳新银行”)申请8000万澳元(约3.81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贷款贷款金额贷款方式贷款期限贷款用途安排(万澳元)
A类 分期还本付息 3年 推进 Phytoca Holdings 项目
3200.00
第三期并购及购买公司四级
B类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3年 子公司 Pijen(No22) Pty Ltd
4300.00(以下简称“Pijen”)剩余
循环信贷额度,随C类 3年 股东股权、补充营运资金
借随还500.00
合计/
8000.00
(二)本次境外贷款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境外使用债务工具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境外的
1以2026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实际情况由于汇率变动金额折算可能存在差异,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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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定本次境外贷款的具体条款、条件、贷款文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本次贷款的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规模、结构、期限、还本付息的期限、签署
各担保文件(如涉及)及安排相关事项、在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资金的具体安排等;
2、办理本次境外贷款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委备案、外管部门备案或登记);
3、办理与境外贷款相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Yongji Health、Pijen、TB、Phytoca Holdings 及 Phytoca Pty Ltd (以下简称“Phytoca Pty”)作为担保人共同为 Yongji Health 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8000万澳元(约3.81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期间为自担保生效日至主债务最后一期还款日。公司将在董事会、股东会审批通过后与澳新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合同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Yongji Health Pty Ltd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堪那比斯(福建)商贸有限公司持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有 Yongji Health 100%股权,Yongji Health 为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号637243086
2 Pijen(No22) Pty Ltd、Phytoca Holdings均为 Yongji Health的控股子公司;TB 为 Pijen(No22) Pty Ltd 的
控股子公司;Phytoca Pty Ltd为 Phytoca Holdings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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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2019年11月4日注册地澳大利亚经营范围承担公司对外投资的持股平台功能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2635.7670255.12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42003.7841360.09
资产净额30631.9828895.03
营业收入10621.7129911.93
净利润1425.005507.36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1、担保人:Yongji Health Pty Ltd、Pijen(No22) Pty Ltd、TasmanianBotanics Pty Ltd 、Phytoca Holdings Pty Ltd、Phytoca Pty Ltd
2、被担保人:Yongji Health Pty Ltd
3、债权人: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BANKING GROUP LIMITED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5、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8000万澳元(约3.81亿元人民币)
6、担保期限:自担保生效日至主债务最后一期还款日
(四)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共同担保的议案》,同意 Yongji Health 向澳新银行申请银行贷款 8000 万澳元(约 3.81 亿元人民币),并由 Yongji Health、Pijen、TB、Phytoca Holdings 及 Phytoca Pty 作为担保人共同为 8000 万澳元(约3.81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提供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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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公司提供担保均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上述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9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6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三、贷款及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境外贷款及担保系公司子公司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业务的持续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战略。本次贷款的被担保人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风险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境外贷款系公司为完成境外子公司股权收购使用的债务工具,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涉及的授权事项自然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披露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
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6月1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说明完毕,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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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6月1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说明完毕,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附件1:《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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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年度绩效考核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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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公司董事薪酬根据其工作性质及承担责任等确定,具体如下:
(一)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除董事外职务领取相应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具体金额公司可以根据股东会授权,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或地区独董津贴的实际情况等进行确定或相应调整。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工作性质及承担责任等确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础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
等级确定,每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
(三)中长期激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八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应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服务,并可以随着公司的发展情况变化而相应调整。当公司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以调整薪酬标准,并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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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视其责任和损失情况,提出扣减或取消其津贴、绩效的议案,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月度发放。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或津贴(如有)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个人应承担缴纳部分后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董事会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或正
常工作变动需要而离任,导致任期不满一年的,公司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和发放薪酬或津贴。
第五章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
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
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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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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