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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加洁:倍加洁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倍加洁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孙芳尘律师、陶华东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承担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6ttp://www.sse.com.cn,下同)公告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以下简称“《会议资料》”)。经核查,《通知》及《会议资料》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会议时间、地点、审议

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股东出席会议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14点30分在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号会议室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14点30分在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文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的统计,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2,225,900股。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进行有效投票的股东共计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3,500股。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通过通讯或现场方式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股东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通知》及《会议资料》中列明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本次会议的第7项、第8项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次会议的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0项、第11项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数据资料。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倍加洁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2,75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7%;反对6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9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60%;反对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倍加洁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2,75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4%;反对6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9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12%;反对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6%;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72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2%;反对9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64%;反对9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75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4%;反对6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9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12%;反对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75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4%;反对6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9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12%;反对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75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0%;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9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69%;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7%;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7.《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5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5%;

反对6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4%;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关联股东张文生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9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88%;反对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9%;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8.《关于2025年内部董事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5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3%;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5%;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关联股东张文生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96%;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1%;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9.《关于2025年外部董事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75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2%;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1%;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96%;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3%;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10.《关于2025年独立董事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75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0%;反对6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9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0%;反对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1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75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2%;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1%;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96%;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3%;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并按照规定进行了监票和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股东会人员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签名:徐 晨

经办律师: 孙芳尘 律师

陶华东 律师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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