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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加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8-28 查看全文

倍加洁 --%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及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战略委员会下设总经理办公会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初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提案。

战略委员会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全体委员另有约定的除外。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的,可以即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

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人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

2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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