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9证券简称:倍加洁公告编号:2025-022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9日,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注销第四期股权激励期权合计
801000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述会议相关信息分别于2021年 10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2、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12月10日,公司公告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60)。
3、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1)。
4、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授予437.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8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原激励对象中25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880000份;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60000份;15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部门绩效考
核结果为 D,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全部股票期权共 120400 份;19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或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为 B 或 C,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共35100份。合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095500份。
6、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利润分配,行权价格调整为20.46元/股,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31300份,行权有效期末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448700份,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共
82600份;第二期原激励对象中2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注销其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剩余三期80%股票期权共611200份;因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低于50%,未达行权条件,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期权共667500份。合计注销股票期权共1361300份。
8、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因2023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低于75%,未达行权条件,故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期权合计667500份。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1、调整原因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倍加洁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
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7月15日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若在行权前有派息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调整内容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即 P=P0-V,P0 为 20.46 元/股,V为 0.2 元/股。因此,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20.26元/股。
三、公司本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5.行权安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30%,剩余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为801000份。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条件”
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4.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因2024年营业收入较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100%,未达行权条件,故注销第四期股权激励期权
合计801000份。
四、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