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中兴华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从业人员5037人,合伙人211人,注册会计师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32人。
(三)业务规模
2024年中兴华所经审计的业务收入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二次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一)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中兴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汇报了上一年度的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2025年的工作计划。
(二)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慎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担任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年12月起,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中兴华持续开展沟通,就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审计工作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进行充分交流,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财务部门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四)中兴华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
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对2025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履行审计职责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