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李治国,作为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治国,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8月至2008年9月,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讲师;2008年12月至今,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18年10月至2023年2月任铁将军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任麦特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浙江太美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复爱绿色化学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市数量经济学会与上海财务学会常务理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并非最近十二个月内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不曾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涉及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会议。
2024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9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未有委托出席、无故缺席、投反对、弃权票的情形,未行使特别职权,针对存在关联关系应当回避表决的事项,相关人员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于2024年1月及4月与2023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的签
字注册会计师分别就审计计划、关键事项及财务报告审计进展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审阅了相关资料。容诚所最终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12月,本人再次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所的审前会议,就2024年度的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展开了充分的沟通。
此外,2024年度,本人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解和监督。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2024年9月下旬,本人到公司与人事行政总监进行专项沟通,聚焦薪酬激励体系,在建立差异化激励机制、实施弹性福利管理,形成具有行业竞争力的价值分配体系,支撑企业战略目标实现与核心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
2024年度,本人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展开了深入且积极的沟通交流。在沟通期间,着重聚焦于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经济形势,以及公司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本人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建议,切实保障公司的整体利益。本人积极为公司出谋划策,助力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朝着更稳健、更高效的方向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全力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全面知悉公司运营状况。
(四)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2024年,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此外,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契机,积极与中小股东展开互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本人审议了《关于终止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受让苏州猎奇智能设备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其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该等关联交易已履行有效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本人仔细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内部控制流程得到有效执行,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没有出现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对容诚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其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容诚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容诚所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容诚所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2024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4年,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同岗位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董事薪酬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企业经营规模、公司治理水平、董事背景及职
业素养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岗位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行业特点,总薪酬占公司营业利润的比例适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经审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李治国
2025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