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送达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独立董事孙晓伟主持(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独立董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持有鑫益邦半导体(江苏)有限公司3.311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67.3077万元)。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鑫益邦5.739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16.6667万元)以881.5896万元转让给公司关联人吴华先生;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海望(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苏州鋆望创芯拾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将其分别持有的鑫益邦8.199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66.6667万元)、
0.4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8.3333万元),分别以1259.4137万元、62.9707万元
转让给公司关联人南通华泓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海望(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苏州鋆
望创芯拾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不再持有鑫益邦股权。公司基于战略规划等整体考虑,拟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持有的鑫益邦股权未发生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不参与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各方之间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孙晓伟、李治国、石建宾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