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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建宾)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11 00:00 查看全文

金海通 --%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石建宾,作为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现将2025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石建宾,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5年7月至今,历任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专员、政策服务部副部长、秘

书长助理、副秘书长;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并非最近十二个月内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不曾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涉及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

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亲自出席了4次股东会,11次董事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委托出席、无故缺席,未有投反对、弃权票或回避表决的情况,未行使特别职权。

本人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地审阅了各项会议资料,针对有需要进一步沟通了解的拟审议事项,本人积极与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在董事会等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积极发挥本人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2025年,本人主动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

探讨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运行情况,交流竞争格局的变化及其对公司财务和运营的潜在影响等。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依托在半导体行业积累的专业认知与行业经验,密切跟踪全球半导体市场动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战略规划提出建议,助力管理层精准把握行业发展方向,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本人充分发挥行业专业优势,与公司管理层就产品战略规划进行充分研讨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并积极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稳健、高质量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公司管理层能够对独立董事关注的事项和建议及时回复和落实,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四)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2025年,本人积极深入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推进情况,密切监督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流程,保障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完整可靠,并且确保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及时、公平地传达给所有相关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往来,交易价格遵

循市场公允定价,且履行了完备决策程序,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2025年7月,公司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将部分厂房出租给关联方鑫益邦半导体(江苏)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存在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向关联方出租厂房事项。

2025年12月,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公司2025年度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从8100万元增加至9600万元。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通华

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总额不超过1.8亿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继续向关联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房产。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存在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这些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在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大事项,全面向投资者展示了公司的经营状况。

上述报告均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还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要求,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2、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在内部控制流程的设计和执行方面均得到了有效落实,未发现重大缺陷。

本人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记录,在2024年度审计中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支持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与岗位薪酬一致,不再额外发放董事薪酬,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董事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治理水平及董事背景等因素,有利于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与岗位薪酬一致,其考核与发放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薪酬水平与行业特点相符,总薪酬占营业利润比例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6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2025年6月及7月,公司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等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2024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坚持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秉持客观、公正、独立原则,切实履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与公司整体利益。

2026年,本人会依照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态度,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助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也会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提升董事会决策与领导能力,推动公司业绩增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石建宾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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