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麦加
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加芯彩”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麦加芯彩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6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81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39.1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376.82万元,超募资金为56119.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 11月 2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763891_B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1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序号项目名称(万元)(万元)
1新建年产七万吨高性能涂料项目43000.0037498.62
2麦加芯彩嘉定总部和研发中心项15000.0015000.00
目
3智能仓储建设项目5553.475553.47
4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4205.514205.51
5补充流动性资金25000.0025000.00
总计92758.9887257.60
三、前期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6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3600.00万元,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明确用途。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6119.2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6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
2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后实施。
五、公司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
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6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宫乾顾承宗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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