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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望电气: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063证券简称:禾望电气公告编号:2026-050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授予日:2026年5月12日;

*权益授予数量:2167.90万股,其中股票期权1976.90万份,限制性股票191.00万股;

*首次行权/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0.79元/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11元/股。

根据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了202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5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8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976.90万份,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1.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泽君律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4月15日

至2026年4月24日,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收到一名员工提出问询,经公司核查确认后已妥善沟通处理,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此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6年4月29日出具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意以2026年5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8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976.90万份,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1.00万股。君泽君律所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6年5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8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976.90万份,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1.00万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1、授予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5月12日。

2、授予数量:本次授予权益总量为2167.90万股,其中股票期权1976.90万份,限制性股票191.00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94人,其中拟授予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87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人。

4、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0.79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17.1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股票期权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若是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一致,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若是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4个月、2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一个行权期40%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二个行权期30%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三个行权期30%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一个行权期50%票期权预留授予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二个行权期50%票期权预留授予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

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40%

售期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30%

售期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30%

售期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

占截至2026年3获授的股票期权占授予权益总姓名职务月31日总股本的数量(万份)数的比例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6871976.9086.86%4.31%骨干(人)

预留108.004.75%0.24%

合计2084.9091.61%4.54%

(2)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占截至2026年3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权益总姓名职务月31日总股本的

票数量(万股)数的比例比例

郑大鹏副董事长、总经理50.002.20%0.11%

副总经理、首席技

周党生30.001.32%0.07%术官

副总经理、首席运

肖安波30.001.32%0.07%营官

梁龙伟副总经理30.001.32%0.07%

副总经理、首席财

陈文锋30.001.32%0.07%务官(财务负责人)

曹阳董事会秘书15.000.66%0.03%

李小康职工代表董事6.000.26%0.01%合计(7人)191.008.39%0.4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个别激励对象已离职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99人调整为687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由2280.00万股调整为2275.90万股,其中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089.00万份调整为2084.9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981.00万份调整为1976.9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事项均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符,不存在差异。

8、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增

第一个行权/

2026年长率不低于10%;

解除限售期

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1、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增

2027年

解除限售期长率不低于20%;

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8年营业收入增

第三个行权/

2028年长率不低于30%;

解除限售期

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增

第一个行权期2027年长率不低于20%;

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8年营业收入增

第二个行权期2028年长率不低于30%;

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1、以上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2、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将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等级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K)×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等级划分为杰出(S)、优秀(A)、良好(B+、B)、

一般(B-)、待改进(C)和不合格(D)七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杰出优秀良好良好一般待改进不合格等级

(S) (A) (B+) (B) (B-) (C) (D)标准系数

K=1.0 K=0.7 K=0

(K)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杰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除限售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9、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5月12日,该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3、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以2026年5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8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976.90万份,向符合条件的

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1.00万股。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肖安波先生、梁龙伟先生、陈文锋先生、曹阳女士在2026年4月通过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买入公司股票外,公司其他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股票期需摊销的总费用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权数量(万份)(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976.9050546.6820530.7920203.147907.021905.73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需摊销的总费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万股)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91.007473.833036.242989.531167.79280.27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费用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58020.5123567.0423192.679074.812186.00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后的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禾望电气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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