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6-085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沿海投资”)共持有公司 34280000 股,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18%;
江苏疌泉新工邦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工邦盛”)共持有公司 7900000 股,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起上市流通;
王宝光共持有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5433334股,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2%,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沿海投资、新工邦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沿海投资、新工邦盛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拟减持期间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9 日,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决定。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沿海投资、新工邦盛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上述减持规定。
截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沿海投资、新工邦盛对本公司的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宝光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王宝光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拟减持期间为 2026 年 9月 3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9 日,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决定。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34280000股
持股比例 8.1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4280000股
股东名称 江苏疌泉新工邦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沿海投资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7900000股
持股比例 1.8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7900000股
股东名称 王宝光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65433334股
持股比例 15.6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65433334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原因
第一组 江苏沿海产业投 34280000 8.18% 同受南京邦盛投资资基金(有限合 管理有限公司控制伙)
江苏疌泉新工邦 7900000 1.89%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2180000 10.07% —
第二组 王宝光 65433334 15.62%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宿迁联拓控股(集 80000000 19.09% 亲属团)有限公司
项瞻波 32500000 7.76%
王小红 7260783 1.73%
项有智 5200000 1.24%
王奕仁 4000000 0.95%
王馨禾 4000000 0.95%
张作晓 2400000 0.57%
王桂芬 2400000 0.57%
王莲钗 1201000 0.29%
王秀云 1200000 0.29%
合计 205595117 49.07%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1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6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000000 股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9000000 股减持期间 2026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12 月 2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江苏疌泉新工邦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股东名称
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9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 股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000000 股减持期间 2026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12 月 2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王宝光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8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9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100000 股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900000 股减持期间 2026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12 月 2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沿海投资、新工邦盛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若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王宝光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企业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则本人/本企业所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 本人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沿海投资、新工邦盛、王宝光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沿海投资、新工邦盛、王宝光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原因选择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沿海投资、新工邦盛、王宝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