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号)批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盛”或“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作为宿迁联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国泰海通于对宿迁联盛2025年1月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
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保荐代表人贾瑞兴、官航
(二)现场检查时间
2026年4月12日至4月14日、2026年4月22日
(三)现场检查人员
国泰海通:贾瑞兴、官航
(四)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承诺履行情况等。
(五)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获取并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内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股东会、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等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三会运行良好。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获取并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
投资者调研记录,针对公告文件涉及的治理文件及支持性文件进行核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获取并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明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并针对资金往来凭证进行抽样核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宿迁联盛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获取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银行对账单等,对募集资金大额使用情况进行抽凭核查,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实地查看了募投项目施工进度。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宿迁联盛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根据市场环境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再次延期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3现场检查人员获取并查阅了公司关联方清单,关联交易、关联担保明细,关
联交易、关联担保相关审批程序文件,公司对外担保明细及相应审议和决策文件,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了解了有无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等。对大额关联交易进行抽凭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获取并查阅了公司销售与采购台账,就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重点关注了2025年的经营情况,比较了公司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情况的披露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核查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129605.76万元,与2024年相比下降了13.83%;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292.06万元,与2024年相比发生了亏损,主要原因为:
1、源于整个行业产能的不断扩张,下游需求尚未有效恢复,导致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及售价同比有所下滑;2、受子公司南充联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新建项目产线陆续转固影响,公司当期折旧摊销成本增加,相关产线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新增产出尚无法完全覆盖折旧摊销;3、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4(七)承诺履行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中关于公司及股东承诺
事项的披露,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详细了解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股东的履行承诺情况。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股东均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前的相关承诺,未发现公司及其相关方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通过上述核查,现场检查人员提请上市公司注意以下事项:
1、针对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公司应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应在综合考虑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走势、产能利用率等因素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如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公司应当对项目的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及时披露;如存在其他项目具有可行性、必要性及较高的经济效益,公司应在进行充分论证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募投项目变更程序,及时对外披露。
2、针对经营业绩下滑事项: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及售价同比有所下滑;南
充项目2025年第三季度投产,处于生产调试阶段,该项目的厂房、生产设备投资金额较大,折旧、工资等固定费用金额相对较高,对公司业绩产生了一定影响;
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应当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走势、积极开拓市场、提高生产效率、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本增效。
5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宿迁联盛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宿迁联盛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其他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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