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5证券简称:宿迁联盛公告编号:2025-076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000.00万元担保对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000.00万元象一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被担保人名称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000.00万元担保对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4400.00万元象二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被担保人名称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2400.00万元担保对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500.00万元象三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6030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29.35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子公司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王机械”)生产经营需要,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宿豫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项王机械与中国银行宿豫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因子公司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宏新材”)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宿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宏新材与江苏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因子公司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经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宿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盛经贸与交通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24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82350.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
2025年的担保);同意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29000.00万元
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5年的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宿迁联盛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彭中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20601530769
成立时间2012-12-21注册地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及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设计、制造、安
装和销售;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加工及销售;电气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特种设备制
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制药
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
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9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22819.6123858.1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9695.1810282.93
资产净额13124.4313575.25
营业收入5199.2214372.38
净利润-450.82-415.66
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谢胜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11MA1UQJNY4W
成立时间2017-12-18注册地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高分子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依经营范围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9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7124.9617900.5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6466.127819.88
资产净额10658.8310080.70
营业收入7564.6910326.28
净利润578.13840.68
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王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11660822501C
成立时间2007-04-10注册地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注册资本20508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钢材、五金交电、通用机械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经营范围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9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68101.6662904.3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42177.3738483.52
资产净额25924.2824420.81
营业收入80346.43133370.91
净利润1503.47-321.01
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对象一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
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12月22日
担保范围: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
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二)担保对象二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11月4日担保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
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
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对象三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24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7年3月30日
担保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项王机械、联宏新材、联盛经贸的生
产经营正常运作,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其融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同意公司和子公司为其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03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35%,且全部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28396.89万元。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