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荆林峰、彭晓洁、刘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荆林峰、彭晓洁、刘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