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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股份: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1-17 查看全文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涵盖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发行规模、票面

金额和发行价格、债券期限、票面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股期限、转

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转股股数确定方式、赎回条款、

回售条款、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担保事项、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

的有效期限、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评级事项等基本信息,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的预案涉及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等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发行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

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确保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前述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制定<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效保障了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与本次

发行可转债有关的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的申请及发行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康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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