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振华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0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振华股份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878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878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不含税)人民
币9456509.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8543490.5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5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6]第2-00008号《验资报告》。
上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1核查意见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调整后拟投入募集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资金资金
5000 吨/年维生素 K3
1联产7.4万吨/年铬绿50000.0041469.0041469.00
项目
50万吨/年硫酸联产5
225000.0020000.0020000.00
万吨/年铬粉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326331.0026331.0025385.35
银行贷款项目
合计101331.0087800.0086854.35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置换金项目名称备注号金额额
5000 吨/年维生素 K3 联产 7.4 万吨/
1873.01631.06年铬绿项目
50万吨/年硫酸联产5万吨/年铬粉项
22975.732887.33
目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合计3848.753518.39
根据上述项目前期投入的情况,鉴于募集资金现已到位,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3518.39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2核查意见
单位:万元已预先支付资序拟置换金额发行费用名称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金金额(不含号(不含税)
税)
1保荐费用250.00235.85235.85235.85
2审计及验资费80.0075.47
3律师费用66.0062.2642.4542.45
4资信评级费35.0033.0233.0233.02
信息披露及发行
521.3920.1811.3211.32
手续费
合计452.39426.78322.64322.64
截至2026年7月31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22.64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322.64万元。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2026年8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3518.39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金额322.64万元(不含税),置换资金总额3841.03万元。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2-00364
3核查意见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6年7月
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4核查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耿玉龙樊灿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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