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振华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0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振华股份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878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878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不含税)人民
币9456509.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8543490.5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5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6]第2-00008号《验资报告》。
上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8543490.55元,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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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结合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调整后拟投入募集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资金资金
5000 吨/年维生素 K3
1联产7.4万吨/年铭绿50000.0041469.0041469.00
项目
50万吨/年硫酸联产5
225000.0020000.0020000.00
万吨/年铭粉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326331.0026331.0025385.35
银行贷款项目
合计101331.0087800.0086854.35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
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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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核查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耿玉龙樊灿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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