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7证券简称:振华股份公告编号:2026-034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审计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为
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21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95.44亿元,收费总额 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24年度大信的审计客户中,同属制造业的上市公司约146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人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2026年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对拟签字项目合伙
人索保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上述事项外,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成员情况
(一)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索保国
拥有注册会计师、律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199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2000年至今在大信从事上市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娟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10月加入大信工作至今,自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承办过 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肖献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独立性和诚信情况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2026年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对拟签字项目合伙
人索保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上述事项外,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6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1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大信坚持以公允客观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