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无正文)
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与使用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根
案》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一
独立意见: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司”或“博通集成”)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独立董事:
杨莞平
钱佃佳
钱佩信
2022年8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杨菀平
独立董事:
杨莞平
钱佩信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