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博通集成:博通集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2-29 查看全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博通集成电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2年12月12日,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将需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予以公告,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

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满15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14:30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

东路 1387 号 41 幢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 PENGFEI ZHANG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

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453022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01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

东登记的相关材料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9301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559%。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28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45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2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6%。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4427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2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00%;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4260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5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60%;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4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