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
业道德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莞平)(钱佩信)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