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过程中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
遵守会计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相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新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
通过对新任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新任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工作。
我们同意提名PENGFEIZHANG、高秉强、初家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候选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
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1.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莞平钱佩信
2023年11月1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