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8证券简称:博通集成公告编号:2026-029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3.04元/股调整为33.03元/股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3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6年5月23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调整行权价格的说明
本次调整前,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33.04元/股。
(一)调整事由公司于2026年7月2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7月10日实施完毕,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依据及方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三)行权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3.04-0.01=33.03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鉴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3.04元/股调整为33.03元/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