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公司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2025年6月20日,该项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及相关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规范,勤勉尽责,能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事项及时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在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资质条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并按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