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卢坤材作为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审慎实行独立董事职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卢坤材,男,1975年出生,中国台湾籍,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本科学历。2012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展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2019年1月至今任富盛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和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1月至今任驰利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沃嘉贸易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是会计专业人士,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位,并且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直接或间接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审议议案材料、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全面、深入地了解了相关审议事项;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和审慎判断,认为相关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情形。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
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董亲自出席董事本年度应参加股亲自出席股东会姓名事会次数会次数东会次数次数卢坤材7722
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积极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了解公司经营及业务情况,查看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助力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的决策。本人参加的董事会中,在审慎审阅议案后,对所有议案做出了赞成票的决定,本人未在2025年度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2025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1、提
名委员会委员,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会议共计6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的会议1次。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主动召集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他经理层及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了
密切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
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会计专业人员,本人恪尽职守,履行监督职责,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运作规范、治理有序,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1因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起,本人不再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利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参与投资者互动交流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不存在相关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不存在相关情形。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变更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提名或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监管法规的情况。(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对《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该议案系结合公司当时治理架构、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在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确保相关承诺人履行承诺。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立足自身经营发展特点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在所有重点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及时送达,会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程序合法有效,有效推进公司规范化治理。
(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审慎、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文件,公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卢坤材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