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简称万控智造保荐代表人姓名陆奇上市公司代码603070保荐代表人姓名蒋勇报告年度202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控智造”、“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65200000.00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38679245.28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26520754.7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保荐机构”)于2022年3月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扣除前期已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2181859.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04338895.07元。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万控智造进行持续督导。现对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国泰君安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国泰君安证券已与万控智造签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订《保荐承销协议》,该协议已
2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国泰君安证券与万控智造保持
密切的日常沟通,持续关注公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3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并对其进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行了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持续督导相关的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须
4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5个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
5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期间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诺等事项。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持续督导公司及其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6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万控智造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7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公司治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行,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万控智造已建立健全完善的内
8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则等。
国泰君安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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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及相关保荐代表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人按要求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
10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及时进报告。行事前审阅,公司给予了密切配合且不存在应向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当在国泰君安证券及相关保荐代表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人按要求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
11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
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交所报告的事项。
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万控智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12造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
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项。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万控智
13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造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诺事项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市
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机构关注社交媒体关于公司的
14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当及
报道和传闻,不存在应向上交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所报告的事项。
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万控智
15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造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项。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国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泰君安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16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
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万控智
17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造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
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项。
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
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8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保荐机构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等承诺事项。户的银行对账单及公司的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表,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对万控智造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和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控智造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万控智造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陆奇蒋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