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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071证券简称:物产环能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二、变更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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