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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制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0-21 查看全文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

(Environment Social and Governance,以下简称“ESG”)工作体系,加强浙

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信息披露管理,强化公司ESG自我约束机制,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及生态环境部等相关国家部委关于建立健全ESG体系、规范ESG专项报告编制

的相关工作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ESG信息编制、披露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ESG信息披露,是指反映公司在环境、社会责任和公

司治理三个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方法,以及经营活动在国家战略、产业、民生和环境等领域产生的价值,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上披露公司ESG信息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ESG信息,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ESG信息披露职责划分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与 ESG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 ESG工作;

(二)公司董事长是公司 ESG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为公司 ESG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四)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 ESG信息披露事务;

(五)公司证券投资部为 ESG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有关职能

部门、各成员单位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之间的日常联络和 ESG信息收集后的

汇总、校对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办理 ESG信息披露事宜;

(六)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是 ESG信息的主要提供方,根据

ESG报告编制方案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ESG信息;

(七)公司可以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由其负责

提供 ESG报告编制及有关咨询的服务。

第二章 ESG 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ESG报告期原则要求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ESG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编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披露时间应当不早于年度报告。

第七条 ESG报告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

和价值创造方面的活动,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成员单位。

第八条 ESG报告包括封面、报告说明、董事长致辞、公司概况、ESG实

践及绩效、公司主要成员单位相关情况、社会责任成果等内容。

第九条 ESG实践及绩效的披露,分为治理责任(G)、环境风险管理

(E)、社会风险管理(S)和价值创造(V)四个方面。

(一)治理责任(G)指公司合理分配股东、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各利益

相关方的权、责、利,建立健全相互制衡的制度体系,确保公平高效运营。公司治理主要考察公司经营合规情况,股东会、董事会运行情况,以及确保 ESG战略决策有效执行建立的管理体系;

(二)环境风险管理(E)指公司降低生产经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主动投

身生态文明建设,包含环保管理制度体系、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等方面;

2(三)社会风险管理(S)指公司降低生产经营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维护公司赖以生存的社会生态系统稳定发展,包含员工构成、发展与培训、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员工关怀、文化活动、乡村振兴、社会贡献等方面;

(四)价值创造(V)包括国家价值、产业价值、民生价值和环境价值。

国家价值指公司通过服务国家战略大局创造的价值,体现在响应、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方针战略。产业价值指公司通过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创造的价值,体现在对行业发展的贡献,包含技术创新、产业链协同和产业生态培育等方面。民生价值指公司通过服务人民美好生活创造的价值,包含促进就业、公共服务和公益慈善等方面。环境价值指公司通过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创造的价值,包含助力“双碳”目标和守护绿色生态等方面。

第十条 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调整ESG报告的具体内容。

第三章 ESG 信息收集、编制和披露

第十一条 ESG报告编制流程

公司证券投资部牵头启动上一年度 ESG报告编制工作,根据 ESG报告编制依据和权威机构评级要求拟定 ESG报告编制方案,包括需要重点披露的内容和范围,将方案分解成信息采集清单,主要包含文字材料、数据、图片等信息。

清单分别交由与 ESG议题相关的公司职能部门人员及各成员单位进行信息的采

集、编写;由证券投资部将各职能部门及各成员单位提交的 ESG信息进行汇总、

核对后撰写、编制 ESG报告。

第十二条子公司协同管理

公司证券投资部加强与子公司的经常性沟通交流,组织参加 ESG培训及对外交流,鼓励申报国家、省级社会责任优秀案例。

第十三条 ESG报告的披露

ESG报告编制完成后,由证券投资部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定,再提请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与 ESG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批准,由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公司应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范围内确定公司披露

3信息的媒体。公司披露信息的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不得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ESG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十五条报告传播

建立与主流媒体的融合合作机制,宣传报道公司ESG工作及成效。ESG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上证E互动、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ESG报告进行传播。

第十六条报告应用

公司ESG报告可供政府及监管机构、公众和消费者、投资者、其他外部利益相关方等不同主体参考使用。

第十七条 公司对ESG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ESG 报告接

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及其他第三方监督。

第四章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十九条 未公开的ESG信息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披露前,不得在其他任何媒体披露。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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