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扬子江新材和恒信玺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三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克东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雷永鑫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民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经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
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二)年报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年审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督促信永中和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
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
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