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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磁材: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01 00:00 查看全文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和磁材(以下简称“申港证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强联系电话:021-20639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佘飞飞联系电话:021-20639666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07万股,发行价格为12.3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2661000.00元。本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剩余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

57886270.00元后的余额754774730.00元已于2024年12月26日存入公司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149287257253银行账号。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3033959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BJAA8B0276)。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申港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持续督导期为2025年1月3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申港证券对天和磁材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5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

1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应的工作计划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

2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保荐人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针对

3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事项专门进行了尽职调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4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经核查,在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发现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间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或违背承诺事项

5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在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6发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出现违反相关法律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法规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况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

7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治理制度行为规范等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

8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内控制度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9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10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的情况”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

11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阅的情况”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上市公司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12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

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

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

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上市公司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13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的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情况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关注了公共传媒

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

关于公司的报道,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14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的,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实不符的事项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

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

15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情况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保荐人已经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16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以确保

工作质量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督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

17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自知道或应

情况

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

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检查的其他情形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募

18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

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天和磁材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强佘飞飞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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