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2013年9月至2021年9月任京东集团副总裁,历任金融科技事业群负责人、集团战略部负责人。之前在中国工商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总部从事风险管理工作,历任网联清算有限公司董事、朴道征信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点源未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理事、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概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在乐惠国际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乐惠国际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乐惠国际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乐惠国际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乐
惠国际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乐惠国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15.与乐惠国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乐惠国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集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均亲自
出席上述全部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在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时,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持日常的沟通与交流,同时,通过现场考察、会计师沟通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的情况,对公司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一方面为独立董事提供了交通和办公方面的必要条件和便利,另一方面,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和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的重点关注事项
2(一)关联交易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本人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以及有利于公司的原则,在定价方面均参照市场定价,定价方式公允,该等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授权公司为乐惠机械工程(墨西哥)有限公司、乐惠芬纳赫印度包
装设备有限公司、南京乐惠芬纳赫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南京保立隆包装机械有限
公司、宁波鲜啤三十公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乐惠进出口有限公司、泸州乐惠润
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乐惠工程装备西非公司、梭子蟹精酿啤酒(上海)有限公
司、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埃塞子公司)等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
过8亿元的担保。本人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保证各子公司资金灵活运用,降低资金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
1.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昆明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长春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延期至2025年4月。经审阅,本人认为:募投项目在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3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来购买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不同投入进度,需要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人认为,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公司在严格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现场检查,公司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2024年度内共开展了9次募集资金理财业务,金额累计为2.62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1.46亿元,不存在逾期等异常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重大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子公司宁波鲜啤三十公里科技有限公司对长春鲜啤三十公里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1117.65万元,公司向南京乐惠芬纳赫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以及将从公司拆借给各鲜啤子公司的运营和建设资金69900万元转为注册资金实现对各鲜啤子公司的增资。本人认为,增资有助于各子公司独立运作,稳健经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认为该所遵守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较好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本人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准确,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54次,定期报告4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会以及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均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规范运作。年度内董事会共召开5次,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2次,其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5次,战略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所有的董事、委员均亲自出席了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做出表决。年度内不存在董事或委员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议案。
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2024年度的整体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未发现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发表了独立的、专业的意见。
本人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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