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专项鉴证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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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1-2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14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6)第06655号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惠国际公司”)2025年度的《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乐惠国际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乐惠国际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乐惠国际公司2025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乐惠国际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1(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2026年4月28日
2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5)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715246股,每股发行价为35.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7999977.28元;扣除发行费用13809194.1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04190783.17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1)第0083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以前年度投入项目金额合计23316.67万元,2025年度投入项目金额合计2922.85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880.26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405320732.64
减:支付定增发行费用1129949.47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04190783.17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262395232.03
减:累计购买理财使用募集资金128900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累计净额14058597.08
加:累计收回理财产品本金1171000000.00
加:累计收回理财收益10948456.36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8802604.58
加:购买理财产品暂未收回的本金118000000.00
减: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累计净额14058597.08
减:累计收回理财收益10948456.36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41795551.14
3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021年3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分别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2022年3月5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子公司长沙鲜啤三十公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鲜啤公司”)在长沙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5月
2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五矿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4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子公司武汉鲜啤三十公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鲜啤公司”)在武汉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1月5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五矿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蔡甸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了《乐惠国际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公司因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五矿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五矿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的更换,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
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蔡甸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鲜啤酒售卖机运营项目”,并将募集资金
15450.00万元投入至“昆明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和“长春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详见公司2023年8月10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由项目实施主体昆明鲜啤三十公里科技有限公司和长春鲜啤三十公里科技有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9月23日,本公司及昆明鲜啤三十公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鲜啤三十公里科技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就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长春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本公司及长春鲜啤三十公里科技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该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序变更后初始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初始存放日期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号存放金额中国农业银行股
1份有限公司象山397080010400159872021年2月23日122320732.6415980732.64201321.17
西周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
2限公司宁波象山33200213101201000614172021年2月23日58000000.0018000000.00150049.77
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
3限公司宁波江北81147010137003777862021年2月23日100000000.0070000000.009144246.87
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
4限公司宁波奉化3880201001000250962021年2月23日125000000.004390000.00595921.46
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5限公司长沙市望5859784243742022年4月13日-79999983.14-
城支行*注1中国农业银行股
6份有限公司武汉170968010400107752023年1月21日-146950016.8611282779.56
奓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7限公司昆明广卫8719136015106082023年9月26日-40000000.0011833238.80
支行
5中国农业银行股
8份有限公司上海09-0903010400721032023年9月25日-8708714.492658.65
松江支行平安银行上海长
9155252687788662025年11月4日-21291285.5115592388.30
宁支行
合计*注2405320732.64405320732.6448802604.58
*注1:截至2025年4月,公司“鲜啤三十公里长沙万吨城市工厂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5年4月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及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望城支行585978424374)的注销手续,并将节余资金转入“鲜啤30公里武汉城市工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及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奓山支行
17096801040010775),用于该项目建设。
*注2:初始存放金额405320732.64元中有1129949.47元为定增发行费用,截至2025年末本公司已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账号为39708001040015987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来购买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额度在期限内根据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人士行使日常投资决策权。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暂
6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来购买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额度在期限内根据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人士行使日常投资决策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预期最高年化序号协议方产品名称认购金额产品类型起止时间收益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5年11月14日至
19000000.00本金保障型2.40%
宁波象山支行 (产品代码:EEH25043DT) 2026 年 5 月 14 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5年11月14日至
29000000.00本金保障型2.40%
宁波象山支行 (产品代码:EEH25043UT) 2026 年 5 月 14 日方正证券收益凭证金添利2025年11月27日至
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0本金保障型2.25%
ZD25023 号 2026 年 5 月 28 日方正证券收益凭证金添利2025年12月3日至
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0000000.00本金保障型2.25%
ZD25022 号 2026 年 6 月 3 日方正证券收益凭证金添利2025年12月3日至
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0本金保障型2.25%
ZD25022 号 2026 年 6 月 3 日方正证券收益凭证金添利2025年12月3日至
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0本金保障型2.25%
ZD25022 号 2026 年 6 月 3 日
合计118000000.00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不适用。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4月12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将“当日鲜精酿(啤酒工坊)项目”和“鲜啤酒售卖机运营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宁波精酿谷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投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投
7项目实施主体在全资子公司及上市公司之间进行变更的不视为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3月2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日鲜精酿(啤酒工坊)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从26000万元调整为18000万元,将结余的8000万元资金投入“鲜啤三十公里长沙万吨城市工厂项目”。
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10月31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终止“当日鲜精酿(啤酒工坊)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后的剩余募集资金16313.56万元(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投入“鲜啤30公里武汉城市工厂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18000万元,利用募集资金16313.56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充。
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终止“鲜啤酒售卖机运营项目”,并将募集资金
15450.00万元投入至“昆明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和“长春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昆明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总投资为15230.54万元,利用募集资金10445.53万元;“长春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总投资为7851.28万元,利用募集资金5004.47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充。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募投项目“昆明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长春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客观因素对市场经济环境的冲击以及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等多方面的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基于谨慎原则,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昆明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长春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延期至2025年4月。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
3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鲜啤30公里武汉城市工厂项目”(二期)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
3月,“昆明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和“长春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原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4月,由于“鲜啤30公里”精酿鲜啤销量不及预期,公司优先考虑提高目前在手产能的利用率,放缓新城市酒厂的投产进度,公司将上述三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7年4月。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82025年8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在“长春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的设计产能、实施方式、项目总投资规模以及内部投资结构等进行变更。详见2025年7月17日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不适用。
七、保荐机构对本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9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0419.0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22.8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9763.5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6239.5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98.38%截至期末项目可行截至期末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截至期末投项目达到预定是否达是否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承诺投入本年度投本年度实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资总额累计投入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入进度(%)可使用状态日到预计(含部分变更)诺投资总额金额入金额现的效益生重大变
金额(2)差额(3)=(2)-(1)(4)=(2)/(1)期效益
(1)化当日鲜精酿(啤是24619.08961.87961.87-961.87-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酒工坊)项目鲜啤酒售卖机运营
是15800.00350.00350.00-35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项目鲜啤三十公里长沙
否-8000.008000.0023.028020.2020.20100.252022年9月-396.55否否万吨城市工厂项目
鲜啤30公里武汉城一期:2024年7月一期:
否-16313.5616313.561373.3513575.15-2738.4183.21否否
市工厂项目二期:2027年4月-1039.68昆明鲜啤三十公里
否-10445.5310445.5341.121839.34-8606.1917.61城市酒厂项目2027年4月不适用不适用否长春鲜啤三十公里
否-5004.475004.471485.361492.96-3511.5129.83不适用不适用否城市酒厂项目2027年4月
41075.43
合计—40419.0841075.432922.8526239.52-14835.9163.88————(注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由于“鲜啤30公里”精酿鲜啤销量不及预期,公司优先考虑提高目前在手产能的利用率,放缓新城市酒厂的投产进度。公司现拟将“鲜啤30公里武汉城市工厂项目”
(二期)、“昆明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和“长春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7年4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5年度,本公司在授权额度和授权期限内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327000000.00元,理财产品赎回金额355000000.00元,并取得理财收益
3975257.44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11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40419.08万元为变更前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41075.43万元高于承诺投资总额656.35万元,系包含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和理财收益。
12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投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本年度实际投入实际累计投入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预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
入募集资金总额资金额(1)金额金额(2)(3)=(2)/(1)用状态日期的效益计效益发生重大变化鲜啤三十公里当日鲜精酿(啤酒长沙万吨城市工厂8000.008000.0023.028020.20100.252022年9月-396.55否否项目工坊)项目鲜啤30公里武当日鲜精酿(啤酒一期:2024年7月一期:16313.5616313.561373.3513575.1583.21否汉城市工厂项目二期:2027年4月-1039.68否
工坊)项目昆明鲜啤三十鲜啤酒售卖机
10445.5310445.5341.121839.3417.61
公里城市酒厂项目运营项目2027年4月不适用不适用否长春鲜啤三十鲜啤酒售卖机
5004.475004.471485.361492.9629.83
公里城市酒厂项目运营项目2027年4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计—39763.5639763.562922.8524927.6562.69————
一、鲜啤三十公里长沙万吨城市工厂项目
(一)变更原因
由于当日鲜精酿(啤酒工坊)项目在国内均属于首创,不仅在技术上需要克服很多难点,同时需要同潜在客户就商业模式和合作方式进行长期深入沟通,结合客户需求对该设备进行了数轮调试和改进工作;另一方面,系统配套的浓缩配方麦汁种类多、研发周期长,因此项目进度晚于预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拟缩减“当日鲜精酿(啤酒工坊)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规模8000万元,并将缩减的募集资金投入到新募投项目“鲜啤三十公里长沙万吨城市工厂项目”中。受居民生活水平提升以及新一代年轻消费者引领啤酒消费升级等因素驱动,中高端啤酒市场在未来具备巨大的潜力,因此公司新增“鲜啤三十公里长沙万吨城市工厂项目”。
(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3月2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2022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二、鲜啤30公里武汉城市工厂项目目)(一)变更原因
由于市场原因,当日鲜精酿(啤酒工坊)项目的商业模式的实施受到了较大影响,同时,采用预包装方式的鲜啤由于方便在商超以及网络渠道购买而受到市场的欢迎。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决定终止“当日鲜精酿(啤酒工坊)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将剩余的募集资金16313.56万元(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鲜啤30公里武汉城市工厂项目”。
由于“鲜啤30公里”精酿鲜啤销量不及预期,公司优先考虑提高目前在手产能的利用率,放缓新城市酒厂的投产进度,公司将募投项目“鲜啤30公里武汉城市工厂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4月。
(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10月31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13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3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募投项目“鲜啤30公里武汉城市工厂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4月。
三、昆明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长春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
(一)变更原因
公司自推出“鲜啤30公里”品牌以来,始终围绕“百城百厂”的经营战略,致力于满足消费者对于鲜啤精酿产品的需求。“当日鲜精酿(啤酒工坊)项目”和“鲜啤酒售酒机运营项目”等精酿鲜啤相关项目作为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这两个项目的商业模式均属于国内首创,虽然在技术层面克服了许多困难,但是同时需要和潜在客户就商业模式和合作方式进行长期深入沟通。整体项目推进情况相对缓慢。公司城市酒厂生产的预包装精酿鲜啤酒产品以及小酒馆和打酒站商业模型已逐渐满足“当日鲜精酿(鲜啤工坊)”和“鲜啤酒售酒机项目”在目标市场的营业场所及自营场地的业务需求。为进一步扩大公司鲜啤精酿业务的目标市场区域,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市场需求更为广阔,需求更为迫切的城市酒厂建设,以提高公司区域预包装精酿鲜啤产品和小酒馆、打酒站业态的供应链能力。经审慎分析和充分论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股东的价值回报,公司拟终止原募投项目“鲜啤酒售卖机运营项目”,将154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昆明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和“长春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
受到客观因素对市场经济环境的冲击以及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等多方面的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基于谨慎原则,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昆明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长春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延期至2025年4月。
由于“鲜啤30公里”精酿鲜啤销量不及预期,公司优先考虑提高目前在手产能的利用率,放缓新城市酒厂的投产进度,公司将募投项目“昆明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长春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延期至2027年4月。
(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募投项目“昆明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长春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延期至2025年4月。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3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鲜啤30公里武汉城市工厂项目”(二期)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3月,“昆明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和“长春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4月,由于“鲜啤30公里”精酿鲜啤销量不及预期,公司优先考虑提高目前在手产能的利用率,放缓新城市酒厂的投产进度。公司现拟将上述两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7年4月。
四、长春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
(一)变更原因
公司在长春及周边地区的精酿啤酒相关市场培育已初见成效,市场需求预期较好。因此,公司计划进一步提升长春工厂的建设产能,此外,为强化公司核心产能的自主可控性,提升生产体系的长期稳定性,公司将原租赁厂房实施方式变更为自建厂房,以规避租赁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而匹配公司中长期产能规划。
(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8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在“长春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的设计产能、实施方式、项目总投资规模以及内部投资结构等进行变更。详见2025年7月17日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由于“鲜啤30公里”精酿鲜啤销量不及预期,公司优先考虑提高目前在手产能的利用率,放缓新城市酒厂的投产进度。公司现拟将“鲜啤30公里武汉城市工厂项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目”、“昆明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和“长春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7年4月。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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