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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惠国际:乐惠国际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076证券简称:乐惠国际公告编号:2026-007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惠国际”)

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经自查,公司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的一份警示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一份监管警示函,具体如下:

(一)警示函2023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赖云来、黄粤宁、舒思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主要问题及公司的整改措施如下:

经查,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司将前期白酒装备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分

1别调减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0.21亿元、

3.20亿元、3.22亿元。导致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

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赖云来、黄粤宁、舒思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整改措施: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立即向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成员传达了警示函的主要内容,随后组织召开了由公司经营层、财务部、法务证券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项工作会议,对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逐项检查,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讨论今后在制度和机制上如何避免此类问题发生,提出了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证券法务部等相关人员学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

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财务部门将吸取教训,在新业务会计处理方式上,保持业务敏感性和谨慎性,确保公司财务报告根据会计准则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确定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准确性。

公司对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事宜。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审议、披露事项的标准,及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确保公司“三会”等内部机制健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同时,相关人员也学习了其他公司各类常见的违法违规的案例,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信披合规意识,避免重蹈他人覆辙,杜绝再发生类似事件。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公司治理以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完善并落实公司的内控制度,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努力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二)监管警示函2023年7月2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

(2023)0125号),监管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5月11日,乐惠国际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

公司将前期白酒装备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并相应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相关科目进行差错更正。

追溯调整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分别调减0.21亿元、3.2亿元、3.22亿元,调整金额占更正后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7.17%、51.26%、34.9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除影响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外,不

涉及其他财务指标。

公司前期对白酒装备业务的收入确认存在会计处理差错,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舒思晨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整改措施:

针对监管警示函所反映的因对公司前期白酒装备业务的收入确认存在会计

处理差错,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而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问题。

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证券法务部等相关人员学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

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信息披露质量。

3鉴于本次会计差错系白酒装备新业务核算方式调整造成,今后公司财务部门

将吸取教训,在新业务会计处理方式上,保持业务敏感性和谨慎性,并事先及时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充分论证会计处理方式后实施,确保公司财务报告根据会计准则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确定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准确性。

针对监管警示函要求公司对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事宜。公司在自查的过程中,发现负责信息披露的部门对于公司对于出现前期会计差错应履行的审议程序识别不够敏感,未在公司决定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相关事项。

对此,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审议、披露事项的标准,及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确保公司“三会”等内部机制健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准确、完整。

同时,相关人员也学习了其他公司各类常见的违法违规的案例,举一反三,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信披合规意识,避免重蹈他人覆辙,杜绝再发生类似事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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