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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惠国际:乐惠国际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076证券简称:乐惠国际公告编号:2026-005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惠国际”)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宁波乐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赢合伙”)于2026年3月10日签署了《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乐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乐赢合伙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资金实力、筹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赖云来、黄粤宁控制的乐赢合伙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5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规模以有关审批机关、监管机构最终批复的方案为准。乐赢合伙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与乐赢合伙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交易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乐赢合伙为实际控制人赖云来、黄粤宁设立的公司。截至公告日,控股股东宁波乐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惠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赖云

来、黄粤宁、宁波乐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乐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乐赢合伙合计持有公司603683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1%。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乐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住所: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智汇佳苑11幢821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赖云来

4.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KPMKE77

6.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乐赢合伙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

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1400.963071.12

负债合计1400.003070.10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

营业收入853.6119.06

利润总额851.2320.08

净利润580.6620.08

2注:乐赢合伙2024年度、2025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9.截至公告披露日,乐赢合伙资信状况正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定价方式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股股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20.9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乐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协议签订时间:2026年3月10日

2.认购标的、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及认购股票数量

2.1.本次认购标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2.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0.9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2.3.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2.4.认购人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认购人按照

本协议约定的价格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

2.5.认购人知晓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含本数),乙方同意以不超过35000万元的金额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审核、批复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认购人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调整金额相应调整。

2.6.发行人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

36210403股(含本数),认购人同意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最终

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双方确认,最终发行股票数将以经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数量为准。认购人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按照2.5条确定的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赠予乐惠国际)。

3.价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3.1.认购人同意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发行人

4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时限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

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款项在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2.在认购人支付认购价款后,发行人应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

票登记相关手续,以使认购人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4.股票上市及限售期

4.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

待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4.2.认购人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锁定期”)

内不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

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若所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人所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票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执行。

5.陈述、保证及承诺

5.1.双方在本协议中做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双

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不影响双方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的陈述、保证、承诺与责任。

5.2.发行人做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如下:

5.2.1.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签署本协议已履行必要的内

部批准手续,在本协议签字的代表已获得必要的授权。

5.2.2.发行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中国法律,不违反其与第三

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

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5.2.3.发行人向认购人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

实、准确和有效的,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而未向其他方披露的、影响本协议签

5署的违法事实及法律障碍。

5.2.4.发行人将积极配合,办理及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认购的

相关手续及文件。

5.3.认购人做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如下:

5.3.1.认购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本协议已履行

必要的内部批准手续,在本协议签字的代表已获得必要的授权,本协议签署后即对认购人具有约束力。

5.3.2.认购人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中国法律,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

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

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5.3.3.认购人向发行人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

实、准确和有效的,保证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而未向其他方披露的、影响本协议签署的违法事实及法律障碍。

5.3.4.认购人将积极准备、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6.1.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7.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7.1.发行人的义务和责任

7.1.1.于本协议签订后,发行人应采取所有妥当、及时的行动,由董事会

召集股东会,并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的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7.1.2.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人负责向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

有关主管部门报请审核、批复的相关手续及文件。

7.1.3.自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批复后,根据经审核和批复的

具体情况并结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数量及价格向认购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股票的登记手续。

7.1.4.本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用途安排可能会根据审批情况和市场状况

6等因素变化,该等变化并不构成发行人对认购人的合同义务。

7.1.5.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7.2.认购人的义务和责任

7.2.1.配合发行人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

于在签署本协议前获得其内部的批准,提交相关主体资格文件及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所需要的其他文件等。

7.2.2.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本次发行后,按照本协议

第3条的约定履行以现金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缴资和协助验资义务。

7.2.3.保证其于本协议项下的认购资金的来源均正常合法。

7.2.4.保证与发行人不存在针对本次发行保底保收益的任何承诺或安排,

不存在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安排。

7.2.5.保证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双方的约定,履行本协议第4条规定的限售义务。

8.本协议的效力、变更及解除

8.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

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8.1.1.本协议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

8.1.2.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取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8.2.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双方对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如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双方可

协商解除本协议。

9.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9.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与此相关的纠纷均适用中国法律。

9.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

7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发行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9.3.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保证等

有任何虚假、不真实或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违约方须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9.4.本协议生效后,如认购人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发行人指定的为

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支付全部认购款项,每逾期一日,认购人应按未支付认购资金的千分之一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若逾期10个工作日仍未足额支付的则

视为放弃本次认购,发行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认购人赔偿发行人全部损失。

9.5.本次发行如未获得(1)发行人股东会通过;和(2)上交所审核通过;

(3)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9.6.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9.7.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通过本次发行,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获得有效提升,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本次发行将改善公司流动性水平,提升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乐赢合伙本次认购体现了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缓解资金压力,提升盈利能力与经营稳健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增强盈利能力,稳定公司市场地位,进而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公司积极健康的发展,进而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从而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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