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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08 00:00 查看全文

江化微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目 录

会议议程 ................................................ 3

会议须知 ................................................ 5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15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9月 14日 13点 3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寿云顾路 581号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商照聪先生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起止时间:自 2026年 9月 14 日至 2026年 9月 14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主要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介绍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计票、监票;

(九)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并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三、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并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分钟。

四、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

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六、现场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

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

七、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八、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静音状态,与会人

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江阴市江化微电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江阴市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 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在无锡市数据局注册登记, 有限公司;公司在无锡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07311548046”。 “913202007311548046”。

公司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治企,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上级单位党组织的任务要求,努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等规定设立党组织,并为党组织活动开展提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供必要条件。党组织应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公司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审批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运作,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同时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通过制定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明确党组织议事的原则、范围、组织、执行和监督,形成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集体研究把关的体制机制。在决策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及涉及职工

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前,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 …

(七)修改公司章程; (七)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本公司经营

… 范围;

第七十四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七十四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有两位或者两位以上副 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名董事主持。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

通决议通过: 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 (三)董事会成员的报酬和支付方法;

付方法; …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亏损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亏损方案;

(六)拟订本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的方案; (七)拟订本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的方案;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等事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等事项;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惩事项;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以及变更本公司经营范围方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权限等权限,建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董事会对于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为: 股东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财 董事会对于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为: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财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2)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金额超过 100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1000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6)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金额超过 100万元。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万元。

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二)公司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 对值计算。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二)公司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

(1)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接受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1)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受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过 5亿元; 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2)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亿元;

工程承包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2)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 工程承包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且绝对金额超过 5亿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

(3)公司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可 且绝对金额超过 5亿元;

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可的其他合同。 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 的其他合同。

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对于董事会已批准的年度预算方案中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 日常交易,由董事会书面授权总经理或者总

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 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具体审议批准的权限以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万元以 董事会出具的书面授权表为准。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三)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四)审议除需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担 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保事项,除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外,还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万元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五)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项,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 (四)审议除需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担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保事项,除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事审议通过; 外,还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六)审议批准公司单次流动资金融资 董事审议同意;

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 (五)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项,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资产 10%以上,或达到前述标准后又进行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融资、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事审议通过;

值的 50%(含 50%)或未超过 5000 万元 (六)审议批准公司单次流动资金融资(包括 5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融资 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

事项 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以上,或达到前述标准后又进行融资、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的 50%(含 50%)或未超过 5000万元(包括 5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融资事项。

前述事项中涉及如下特殊事项的,应按如下标准由董事会进行审批:

(一)审议批准金额 5000 万元以上的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5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研发项目;审议批准任何金额的并购项

目、新选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审议批准任何金额的新设子公司

以及子公司股权转让、股权处置、增资、减资等子公司股权类事项;

(三)审议批准任何金额的存量土地、房产的购置、处置、开发事项;审议批准投

资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非生产用房改造事

项以及审议批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对外

出租事项:

(1)土地面积大于或等于 50 亩;

(2)房产面积大于或等于 5000 平方米;

(3)租期大于 5年;

(4)码头出租(如涉及)。

(四)审议批准单项金额 300万元以上的服务采购事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应 第一百一十七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应

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外的交易事项 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外的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 [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 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

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 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

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 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

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 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

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 (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等)、对外捐赠等]、日常交易事项(包括购 对外捐赠、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日常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出售产 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及与日常经 接受劳务、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营相关的其他交易)、关联交易事项、融资 程承包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关

事项等由总经理审议批准。 联交易事项、融资事项等]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具体审议批准的权限授权由总经理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人、副董事长二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 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和罢免。 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 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或者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四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除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决定除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决定以外的包括对外投资、出售和收购资 决定以外的包括对外投资、出售和收购资

产、提供财务资助; 产、提供财务资助、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备等事项;

权。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

披露事务等事宜。 事务等事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

事会秘书: 事会秘书:

(一)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 (一)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

二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零二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最近 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

政处罚; 会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

(三)最近 3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 理措施;

谴责或者 3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通报批评;

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 9月 14日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 10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治理制度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 9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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