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5]0025号
二〇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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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meritsandtree.com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5]0025号
致: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化微”)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1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江化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集。
2025年3月22日,江化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联系人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江化微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化微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
2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江化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集并
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江化微董事会。
2.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合理查验,亲自及委托
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8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2278854股,占江化微股份总数的42.080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江化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江化微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经表决,同意股份161883559股,反对170688股,弃权224607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4%,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经表决,同意股份161877266股,反对170888股,弃权2307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5%,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经表决,同意股份161861396股,反对179014股,弃权238444股,同意股
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8%,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经表决,同意股份161630947股,反对404938股,弃权24296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7%,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表决,同意股份161854566股,反对186344股,弃权237944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5%,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表决,同意股份161863516股,反对176894股,弃权238444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逐项审议《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7.01《关于董事长殷福华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经表决,同意股份97649768股,反对197788股,弃权294017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9%,关联股东殷福华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02《关于副董事长刘术强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经表决,同意股份69391564股,反对206844股,弃权298117股,同意股份
4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6%,关联股东淄博星恒途松控
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03《关于副董事长娄刚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经表决,同意股份69385039股,反对208513股,弃权302973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2%,关联股东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04《关于董事徐啸飞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经表决,同意股份69386964股,反对204788股,弃权304773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10%,关联股东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05《关于董事姚玮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经表决,同意股份161579931股,反对204788股,弃权304473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8%,关联股东姚玮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06《关于董事殷姿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经表决,同意股份97642112股,反对200188股,弃权299273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1%,关联股东殷福华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07《关于独立董事董毅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经表决,同意股份161779293股,反对203988股,弃权295573股,同意股
5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2%,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08《关于独立董事承军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经表决,同意股份161777593股,反对198188股,弃权303073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09《关于独立董事章晓科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经表决,同意股份161776793股,反对199688股,弃权302373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6%,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10《关于已离任副董事长马瑞辉、副董事长刘爱吉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经表决,同意股份69385964股,反对206044股,弃权304517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95%,关联股东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逐项审议《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8.01《关于监事会主席郭海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经表决,同意股份69380372股,反对199688股,弃权316465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15%,关联股东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02《关于监事徐杨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经表决,同意股份161758145股,反对199688股,弃权321021股,同意股
6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03《关于监事何美亚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经表决,同意股份161757545股,反对203288股,弃权318021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8%,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经表决,同意股份5069162股,反对204093股,弃权296327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51%,关联股东殷福华、姚玮、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申请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经表决,同意股份161829603股,反对173429股,弃权275822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2%,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特别决议)经表决,同意股份161777875股,反对198807股,弃权302172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3%,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表决,同意股份161814788股,反对170588股,弃权293478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及制定具体方案的议案》经表决,同意股份161838274股,反对167058股,弃权273522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5%,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1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特别决议)经表决,同意股份161806911股,反对186133股,弃权28581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2%,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江化
微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江化微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江化微董事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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