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
关规定,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共3名委员组成,委员分别是:独立董事董毅(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承军和董事刘术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于2026年1月23日换届选举,其中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共3名委员组成,委员分别是:独立董事高千亭(主任委员)、董事蒋涛、独立董事吴良卫。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了六次会议。
1、2025年0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审议公司财务部提交的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的议案》。
2、2025年0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初稿)的议案》。
3、2025年0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2025年0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5年0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6、2025年10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
况等进行了审慎核查,认真审阅了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就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大事项及其处理方法等与其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计划完成各项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规模、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相关信息的核查,认为其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在充分了解内外部审计机构对相关期间财务报表审阅、审计情况的基础上,与管理层就报表编制及重点事项开展了充分沟通,并从专业角度对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核查。经审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欺诈、舞弊或重大错报情形,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且未发现足以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情形。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提高审计效率,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范运行,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评估与沟通职责。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持续、稳健地履行监督职责。委员会将切实加强对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与评估,同时支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合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通过持续推动决策的科学化、管理的规范化,审计委员会将致力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在合规基础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董毅承军刘术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