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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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邮编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传真:0571879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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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释义....................................................1
第一部分引言................................................2
第二部分正文................................................4
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前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4
二、关于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批准和授权..................................5
三、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内容.....................................5
四、结论意见............................................法律意见书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所/天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公司、上市公司、圣达生物
603079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
本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计划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指导意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指引》——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公司章程》《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中国法规适用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元人民币元《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本法律意见书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1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556 号
致: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就贵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引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并
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仅就与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财务等其他专业事项发表评论。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引用有关的数据或结论时,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或结论的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3.本所律师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公司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合理核
查、判断,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对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或者基于本所专业无法进行核查及作出判断的重要事实,
2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赖公司、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专业意见或其他材料作出判断。
4.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圣达生物向本所律
师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已向本所律师披露或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足以影响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事实或文件,没有任何遗漏、隐瞒、虚假或引致重大误解之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
5.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对与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7.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是公司
作前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8.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3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正文
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前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公告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取得了下列批准和授权:
(一)2024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
(二)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四)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因部分监事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议案回避表决,回避后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相关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五)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4法律意见书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关于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取得了下列批准和授权:
(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因部分监事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回避后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相关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内容根据公司提供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章节调整前内容调整后内容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
特别提示 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圣达生物 A 股普通股 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圣达生物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
5法律意见书
票数量不超过87.25万股,约占本员工票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7118.8958万股的0.51%。本员工持股17118.8958万股的0.58%。本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情况如下:……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
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499.9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839.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
格为5.73元/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格为8.39元/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应的调整。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分个月,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公司公告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499.9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839.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499.95万份。初始设立时持份额上限为839.00万份。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44人,具体参加人有人总人数不超过44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本员工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持股计划的拟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三章/拟持有拟持有份拟持有份拟持有份
三、份额占额上限对额上限对额占本员本员工姓名职务应的标的姓名职务应的标的工持股计持股计股票数量股票数量划比例划比例(万股)(万股)(%)
(%)
董事、总董事、总周斌周斌经理经理
财务负责10.0011.46财务负责10.0010.00许祥晓许祥晓人人徐涵监事会主徐涵监事会主
6法律意见书
席席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洪灿灿洪灿灿监事监事核心骨干(不超过40核心骨干(不超过40
77.2588.5490.0090.00人)人)
合计87.25100.00合计100.00100.00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499.9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839.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第四章/
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一、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
第四章/不超过87.25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不超过100.0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
三、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7118.8958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7118.8958
万股的0.51%。万股的0.58%。
(一)购买价格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8.39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5.73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日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8.39元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股;
5.45元/股;
第四章/2、本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日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
四、前60个交易日(含董事会日当天)的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7.56元/
5.73元/股。
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购买价格设定的合理性说明(二)购买价格设定的合理性说明
…………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在激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基于公司现阶段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基于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全面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岗发展情况和全面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岗
位配置及人才队伍体系的诉求,公司平位配置及人才队伍体系的诉求,公司平
第四章/衡了激励效果最大化的目的和公司实施衡了激励效果最大化的目的和公司实施
四、员工激励所需承担的成本,确定本员工员工激励所需承担的成本,确定本员工
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5.73元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8.39元/股,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股,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审议
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通过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且
50%,且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
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日前60个交易日(含董事会日当天)的50%。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购买价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本员工持
7法律意见书
格能有效稳固现有人才团队并吸引外部股计划设定的购买价格能有效稳固现有人才,强化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中长期人才团队并吸引外部人才,强化公司核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公司核心心团队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使命感和责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目标的实任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现。公司业绩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第五章/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一、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延长。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
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两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考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
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30%;
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
第五章/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二、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50%;
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30%;
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50%。
日起的36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
40%。
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2024年-2025年会计本员工持股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第五章/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
三、/解锁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条件之一,业解锁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条件之一,业
(一)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第一个解锁期第一个解锁期
条件之一: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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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2023年的营(1)以2024年的营
业收入为基数,2024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10.00%。不低于10.00%。
(2)2024年的净利润(2)以2024年的净扭亏为盈。利润为基数,202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10.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条件之一: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1)以2024年的营条件之一:
业收入为基数,2025(1)以2025年的营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业收入为基数,2026不低于10.00%。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解锁期第二个解锁期
(2)在2024年净利不低于10.00%。
润为正的前提下,以(2)以2025年的净
2024年的净利润为基利润为基数,2026年数,2025年的净利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增长率不低于于10.00%。
10.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条件之一:
(1)以2026年的营
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解锁期
不低于10.00%。
(2)以2026年的净
利润为基数,2027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10.00%。
若解锁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若解锁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当期对应标的股票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当期对应标的股票方可按比例解锁。若第一个解锁期的公方可按比例解锁。若公司当期业绩考核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对应不能解锁指标未达成,则对应的标的股票不得解的标的股票可递延至第二个解锁期,在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公司以出资金额
第二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实现时解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锁。如若递延至最后一个解锁期时业绩行回购,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注销或用于仍未达成的,则相应的权益均不得解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
管理委员会收回,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标的股票。
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持有人个人绩效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
第五章/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等级。
三、/绩效
(二)不合绩效考核结考核优秀良好合格合格不合格格果结果
个人100%80%50%0%个人层面解100%0%
9法律意见书
层面锁比例解锁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持有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当
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由本员工持股年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不能解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份额,由本员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
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
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以出资
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金额进行回购,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注销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通过法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票。
理对应标的股票。
(四)存续期内,持有人退休而离职的
或退休返聘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
(四)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理;未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
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再纳入解锁条件;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标的股票。
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五)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能力而离职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
第十章/
的受让人;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持有人所四、
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1、持有人退休而离职的(退休返聘的进行,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前的程序进行);(六)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身故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的;处理;未解锁的部分,持有人所持有的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返还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持有人的资金或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4年10月完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5年5月完成第十二章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拟认购的股票份全部标的股票过户(拟认购的股票份额额全部认购完毕),共87.25万股。以全部认购完毕),共100.00万股。以
10法律意见书
2024年8月22日收盘数据预测算,公2025年4月24日收盘数据预测算,公
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442.36万元,该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846.0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月分摊,计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月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4年至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5年至
2026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2028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
算如下:算如下:
总费总费用2024202520262025202620272028用
442.3655.29294.9192.16846.00287.88345.45165.6847.00
四、若监事会正式取消,后续涉及监事会的职责按照相关规定由薪酬与考核委
四、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员会替代。
第十四章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
五、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
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根据《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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